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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职评〔2023〕232号文执行最新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放宽,欢迎报考!
  • 2025-03-06 字号: 大 中 小
  • 转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 豫职评 (2023)232号文

    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社局) 技能人才评价部门、省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3)31号)中“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的要求,经商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以下简称《规程》)申报条件等有关内容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严格按照《规程》“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见附件) 审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宣传《规程》有关要求,督促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严格按要求审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加强现场质量督导检查,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反映。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家和

    学校初创于 2008 年,是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省创业培训机构。

    学校自创办以来,教学经营管理团队以提升劳动者的管理水平、职业素养、职业技能为己任,以“一流的师资培养一流的人才”为办学理念,以“打造一流就业创业培训品牌”为目标,专注于中、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学校年就业创业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模 2 万人次以上。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学校现已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较有影响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为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用人单位、带动行业提升、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欢迎来校报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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